日本:立法保護
日本受地理環境的影響對垂直綠化越來越重視,政府將該項目形成強制性指導條例,并予以立法,成為一種全國性的義務工作。1991東京都政府首先頒布了城市綠化法律,規定在設計大樓時,必須提出綠化計劃書;日本于1999年設立“抑制熱島現象對策研討委員會”對緩解城市熱島效應提出有效對策;東京市政府于2000年修改了自然保護條例,規定不管是新建還是改建的建筑物,都有義務進行屋頂綠化,并在2001年出臺政策規定,業主在新建和改建占地面積1000平方米以上的民間設施和250平方米以上的公共設施時,必須綠化屋頂可利用面積的20%,否則開發商就得接受罰款。
垂直綠化的發展現已呈現出全球化、多樣化、規模化的趨勢,作為集生態效益、經濟效益與觀賞效益為一體的城市綠化方式,垂直綠化受到了美國、德國、日本、新加坡等國家的大力推崇。相比于國外的垂直綠化來說,我國的垂直綠化行業仍處于初級階段,國外垂直綠化的推進方式仍具有相當的借鑒意義。
德國:設立明確的獎懲機制
德國于20世紀末立法強制推行屋頂綠化,對于申請實施屋頂綠化的項目可享受減免費用、政府補貼、低息或無息貸款等優惠政策,例如政府補貼50%~100%的綠化經費,對符合標準的屋頂綠化可減免50%至80%排水費,對于裸露屋頂將征收100%的排水費,屋頂綠化業主還能享受無息或低息貸款并受政府表彰等。推行至今,新建或改建項目申報規劃設計,都必須同時申請屋頂綠化設計,否則不予受理。
新加坡:政府政策支持并頒獎
新加坡把建設花園城市看作是國民綜合素質和精神面貌的體現,大力提倡垂直綠化,更制定了健全完善的法律法規來保障城市綠化進程的順利推動。在20世紀,《公園與樹木法令》、《公園與樹木保護法令》等一批法律法規先后出臺,同時政府加強綠化宣傳教育,提高全民綠化意識,注重嚴格依法管理,對損壞綠化,包括損壞城市空間垂直綠化的行為實行嚴厲處罰。對房地產開發公司,若其開發了帶有屋頂花園的高層建筑便可以得到“花園城市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