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來源:合肥日報
本報訊昨日起,《合肥市城市綠化管理條例實施細則》(以下簡稱《細則》)開始實施。當天上午,市林業和園林局組織人員在和平廣場開展《細則》宣傳。記者獲悉,《細則》對我市一些綠化指標進行了明確,對老城區綠化施工、移植等也有了更詳細的指導。
規劃、建設是城市綠化的基礎。《細則》明確我市綠化工程設計方案由市、縣(市)區綠化行政主管部門分級審批,不過面積5萬平方米以上的公園綠地的設計方案,必須由市綠化行政主管部門審批。對建設工程項目的配套綠化,《細則》提出應明確的綠地率指標,并在核發《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時審核綠地率指標。
為保證綠化質量,《細則》提出城市綠化施工應當嚴格執行技術規范和設計方案,實行施工工序、到場苗木等報驗制,施工、監理、設計和建設單位共同管控施工過程,市、縣(市)區園林綠化項目應當由同級園林綠化質量監督管理機構進行施工監督管理。
城市建設中,難免會出現臨時占用綠地和樹木移植的情況。《細則》明確,城市樹木移植和臨時占用綠地必須有綠化主管部門許可,依法辦理許可手續。其中,臨時占用綠地期限一般不得超過兩年。而且,綠地恢復時應當與現狀綠化和諧融合,不得低于原來的標準。
相比于新城區,老城區綠化一般欠賬較多。對此,《細則》提出,今后我市將堅持新城區綠化拓展與老城區綠化提升并重。建成區范圍,現有綠化不達標且有空地的,應當按照規定留足綠化用地后,方可實施相關項目建設。綠化不達標且無空地的,則可以采取拆墻透綠、見縫插綠、立體綠化等措施進行綠化。此外,建成區內待開發建設用地裸露超過三個月的,建設單位應當進行臨時綠化或者覆蓋。